公務員規例明確列利益申報要求 「免費或折扣裝修」屬利益衝突

【本報訊】特首身為香港政府最高級官員,原來政府內部無論是對公務員及問責制高官的守則指引,對他都不適用。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昨在高院作供時強調:「官員的基本責任並非是形式上的遵從守則,而是他如何規範自己要跟任何潛在利益衝突保持距離。」而《公務員事務規例》中碰巧就有一事例,指公務員免費或折扣接受裝修服務,是典型的利益衝突情況。

高官須有高度誠信及操守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盤問劉焱時指出,行政會議申報制度、《公務員事務規例》以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當中有些條文對特首都不適用,而即使三者都有申報利益的要求,但執行形式及申報程度都有不同;況且,公務員高官遇有不明的利益情況可尋求特首指引,但特首本人並無上級指引可循。

劉焱同意並非所有守則都適用於特首身上,但《基本法》亦有條文要求特首申報資產,而所有相關規例,目的是要確保公眾對政府的信任,要求政府人員特別是高級官員要有高度誠信及操守。劉強調,規例的重點並不在於規限政府人員申報利益的程序指引,而是在於確保各級政府人員,會與任何潛在利益衝突保持距離,視為他們的基本責任。

劉又指,政府重視申報利益制度,全因香港公眾對於官員於地產界的利益十分敏感,這在九七回歸前已受到關注,且關注度一直有增無減。但劉強調,其實不止地產利益,任何形式的利益,特首及政府高級官員都應該要申報。

公務員「典型利益衝突情況」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品行紀律)張美兒出庭作供指,目前有《公務員事務規例》規管及解釋利益衝突和申報利益,當中亦有舉出例子作說明,其中公務員讓其單位接受免費或者獲折扣的裝修服務,更被指明為典型利益衝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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