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容私人機構優先租場

就民政事務總署被指丟空會議室浪費資源,東區區議員王國興指,申訴專員公署雖然在去年三月揭發民政事務總署就違反租用設施條款的懲罰制度有漏洞,惟署方「踢都唔郁」,未能解決問題。

王國興指要堵塞漏洞並不難,只要署方設立違規記分制度的中央資料庫即可,問題是署方無心去做,「每區民政處都係各自為政,團體喺當區租場地違規被扣分,甚至被禁用一段時間,但只要轉區就可以當乜事都冇,照樣租場。」

根據現行懲罰制度,租用設施的機構,在十二個月內累計被記十分或以上,如把原本聲稱不收費的活動改為收費活動、把獲分配的時段轉讓予他人等,將會在隨後兩個季度將被禁止在當區提出租用設施申請,但無礙團體跨區申請租用設施。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事件,並在報告中揭發民政事務總署轄下一民政事務處,容許某兩個非政府機構優先租訂設施。申訴專員認為,這做法可能令公眾覺得政府優待某些機構,署方應考慮改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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