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人及建築公司責無旁貸

【本報訊】鬧市女途人遭天降工人擊中,但涉事工人及其受僱的建築公司,可能面對刑責及傷者索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建築公司聘用工人會購勞工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作出賠償。在法律上,建築公司有所謂的嚴格責任,即有責任聘用合適工人,同時監察和確保工人按照守則辦事。即使工人因疏忽引致意外,除工人自身有刑事責任,僱用工人的公司亦責無旁貸,或會面臨檢控及遭傷者入稟索償。

傷者可向工人所屬公司索償

陸偉雄指出,在今次意外中,無辜受傷的女途人,可同時入稟向涉事工人及其所屬的公司索償,而死傷並非唯一考慮賠償金額多少的因素,這要視乎當事人的年齡、經濟能力,以及實際損失多少去衡量。他舉例稱,若傷者是一位年輕醫生或當紅歌星,因為其損失較高,故獲得賠償的金額,會較一名八旬的長者更多。受傷工人方面,若其勞工保險「賠唔足」,亦可以選擇以民事方式再向受僱的公司索償。

另外,陸偉雄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勞工處可能會對聘用工人及負責工程的公司,因在未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或未有確保工人繫上安全帶而作出檢控。至於業主方面,除非他是涉事建築公司的東主或股東,否則一般情況下「唔會上身」,毋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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