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機制遭濫用,法律援助淪為部分人士予取予攜的提款機,早已不是新聞。高院昨日駁回針對機場第三跑道環評及環境許可證的司法覆核,判申請人敗訴並支付訟費,再次反映問題的冰山一角,納稅人及香港是最大的輸家。
機場三跑的經濟效益及對環境的影響一直備受爭議,一拖再拖之下,當局早前決定以自行融資的方式興建三跑,雖然成功繞過立法會一關,但躲不過司法覆核狙擊。事件擾攘多時,高院昨日判決申請人敗訴兼支付訟費,表面上政府沒有損失,但實際上,由於此宗官司申請了法律援助,申請人沒有任何經濟損失,而打官司的律師則已經袋袋平安,最終虧的都是公帑。
反對派利用法援申請司法覆核,阻撓大型基建及土地開發,早已屢試不爽。這些司法覆核案有一個特點,就是反對派常常隱身幕後,出面的往往不是學生就是綜援受益人,藉口是事涉公眾利益,聽似冠冕堂皇,其實多是理據薄弱,為反對而反對,為打官司而打官司。數據顯示,○一年至○五年,有關司法覆核案每年約八十至一百宗,而○六至一○年,有關官司每年增至六百宗,近年司法覆核案更呈失控之勢,堪稱香港社會泛政治化的縮影。有人司法覆核上癮,動輒提出申請,贏得「覆核王」之名。頻繁司法覆核帶來的影響極為嚴重,除了訴訟費用由公帑支付,以及基建拖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更令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廢掉《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的武功。
以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為例,雖然政府最終勝訴,但大橋香港段延誤導致的經濟損失達八十八億元;中環繞道填海工程亦因司法覆核而拖延,造價由當初預算的八十億元激增至三百六十億元;至於今次被覆核的機場三跑,機管局曾預計每延遲一年,造價將上升七十二億元。僅上述三項工程已錄得逾四百億元的嚴重超支,納稅人真是冤哉枉也。
常有人說,司法覆核關乎公眾利益,申請人在案件中並沒有得益。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打官司是要律師費的,不管官司輸贏,律師團隊已經賺得盆滿缽滿,而有關大狀往往同政黨有密切的關係。不少申請人本着不名一文、爛命一條,充當抗爭英雄,因此獲得曝光率,打響名頭,積累政治資本為從政鋪路,誰敢說其中沒有利益衝突呢?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司法覆核近年更成為假難民賴死不走的工具,反正是申請法援,香港納稅人的錢不花白不花。這些官司多由個別律師行代理,早已惹來包攬訴訟的質疑,一旦假難民打贏官司,更可以獲得巨額賠償,衣錦還鄉。
誠然,司法覆核是監察及制衡政府的其中一個機制,法援則是確保窮人也打得起官司,可惜好制度落入別有用心者手中就會變質。當司法覆核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法援儼然財政無底洞,香港陷入沒完沒了的內鬥內耗,結果只會不斷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