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法律政治受人擺弄

香江府衙和特首打擊「港獨」最有效的方法是用好法律武器,然而「用好」談何容易?有客觀條件的限制,有行政當局的能力水平,更要小心有人「打着紅旗反紅旗」,打着法律「反港獨」的旗號,混亂執法,縱容「港獨」,為其大開方便之門,結果還損害了香港法治及反而被「港獨」所用。

香港沒有明確制訂的「反港獨」、「反分裂」法律。港英治下,涉及到鼓吹諸如「獨立」、「分裂」的問題,都歸於「言論自由」、「學術討論」的範疇,且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同時,港英治下也鮮有人「鼓吹港獨」。那時有「反殖主張」,目的是趕走英國佬,「打倒英國殖民主義、帝國主義」,讓「香港回到中國懷抱」。中英談判香港前途時,也有人反對英國交還香港給中國,鼓吹幾聲「香港獨立」或「聯合國託管香港」,然而風輕雲淡,沒有甚麼回響。

回歸後香港實施《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條煌煌大法當然有「反港獨」和反對一切分裂國家言行的含義。但在香港《基本法》框架下,香港實行的是原封不動的港英治下的普通法及整套司法體系,這對「反港獨」、「反分裂」缺乏實質的有力幫助。本來二十三條「國安立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然而回歸至今立法不成,有法等於無法。這就是當局若用法律武器「反港獨」的客觀限制。

古往今來,無論甚麼制度下,政治都可以玩弄法律,法律也可以玩弄政治,全看「人的因素」怎麼巧妙擺弄。當然,制度設計合理、嚴謹嚴格之下,人的因素的擺弄會比較難些,比較容易被揭穿。這些年,香港政治與法律的博弈較量中,人的因素明顯「詭異」,香江府衙和建制派明顯能力低下或忠奸難分,令「港獨」在「反港獨」中坐大,猖狂無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