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虎爸」不滿兒子在中學文憑試成績不濟,於今年九月三度致電兒子的中學,向教職員表示「見一個斬一個」及「火燒學校」。他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恐嚇罪,判感化一年,但他判刑後突然改變主意,稱受到代表律師誤導才認罪,向法庭申請推翻認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裁判官溫紹明不滿多次遭打斷發言,可能口快失言說:「我隨意(應指隨時)可以擱置你感化,使唔使我判你入醫院接受治療?」申請結果被駁回。
報稱地產經紀的被告黃初四(五十一歲),昨表示不需傳召該名代表律師出庭接受盤問,他又稱控罪與案情不符,他是在家中撥出恐嚇電話,控罪卻指案發地點在學校。裁判官稱控方只需將控罪盡量寫得清楚合理便可,控方亦已修訂控罪,將案發地點寫成「香港」。
裁判官重申:「邊度打電話唔重要,重點係你有冇打呢個電話」,又認為律師已向他清楚解釋控罪元素和認罪後果,而他是在自願情況下認罪。溫官直斥被告毫無底線在法庭內胡言亂語,駁回他的申請。
案件編號:ESCC 28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