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賣料案控方召11警作證

警署警長和警員涉嫌將一宗黑幫謀殺案的機密資料洩露給鋼鐵商人,以協助涉案疑犯。該兩名警務人員現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該名商人也被控協助及教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三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再訊,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期間三人獲准保釋。控方暫定有三十三名證人,其中十一人為警務人員。

三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四十七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五十歲)和商人洪偉明(四十六歲)。控罪指,首被告和次被告於前年十月八日至去年六月七日期間,為取得報酬而在執行公職過程中作出失當行為,即取得警務處調查黃文健謀殺案的機密資料,並在明知第三被告會將資料交給涉案疑犯後,仍將資料交給第三被告。此外,他們又討論證據強弱,並建議兩名疑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

184分鐘警誡錄影將呈堂

第三被告則被控協助及教唆首被告作出失當行為。控方暫定有三十三名證人,包括二十二名廉政公署人員和十一名警務人員。證物方面,控方有四段警誡錄影會面,共一百八十四分鐘;六段錄音,共一百二十九分鐘;一千二百頁文件。

三被告每周需三次報到

控方不反對三名被告擔保,首被告和次被告各以一萬元保釋,第三被告則以二萬元保釋。三名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騷擾證人,並要在報稱的住址居住。三名被告均要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三人的報到地點分別是元朗、秀茂坪和天水圍警署。另外,三名被告在保釋期間可以離境,但要在離境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廉署。三名被告在聆訊結束後,分別戴上口罩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KCCC 444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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