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刊憲,根據《立法會條例》的規定,依據法院作出的判決,原先由青年新政游蕙禎與梁頌恆所持的立法會議席,已經出現空缺;換言之,立法會補選將不可避免。
選舉事務處表示,選管會將按照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在適當時候安排補選。按照慣例,補選一般會在四至六個月內舉行。今年二月的新界東補選,是在湯家驊辭職四個月後才舉行,預料政府不急於補選。一來當前最重要的考慮,是保證特首選舉能有序進行,不出亂子,讓市民認同這是一場乾淨且有真正競爭性的選舉,避免立法會補選分散公眾的注意力。二來四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案正在法院審理,基於事涉重大公眾利益及人大釋法的壓力,相信法院很快會有結果,即使官司最終打到終審法院,一眾主審法官也會第一時間開庭審理,絕對不會拖延時日。對政府而言,何不等待法院結果,再一併安排補選?這將更具政治效益。
政府的政治計算是補選要有利於建制陣營可取得若干議席。在現行比例代表制的規範下,任何一個分區直選如只有一個補選議席,泛民陣營在正常發揮的情況下,應可奪回失去的議席,毋庸置疑。
一旦同區有兩席出缺,則建制有望取得一席,泛民則失去一席。以九龍西為例,劉小麗司法覆核敗訴的機會極高,連同游蕙禎所失的席位,合共有兩席出缺,建制奪回一席應無懸念。政府有耐性等待法院的終極審理結局,再安排補選也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