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前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事後十多名涉案男女先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其中五名被定罪人士,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梁曉暘、劉國樑、朱偉聰及陳白山等,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開始審理他們的上訴,預計聆訊今日結束。
上訴方指,立法會大樓為會議廳一部分,屬立法會管轄範圍,立法會事發時根本無表達過放棄該管轄權,行管會因此無權去找警方協助,法庭亦不能干預,「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上訴方又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行會議時市民可自行進出會議廳,立法會大樓亦為會議廳一部分,行管會卻濫權找警方阻撓市民進入會議廳,上訴人當日為了自救其進入議會權利,才採取一連串行動。
案件編號:HCMA 2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