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親女七載 父囚兩年半

【本報訊】中年運輸工人自女兒六歲起,七年間多次性侵女兒,包括迫令女兒脫去內褲並趴跪在床上,讓他撫摸,以及叫女兒望着其「揈吓揈吓」的下體。區院早前裁定該名運輸工人非禮及猥褻行為等五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直斥形容自己為「住家男人」的被告,指被告把溫暖的家庭變成受苦的煉獄。法官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判被告入獄兩年半。

母自責沒有保護女兒

四十三歲被告被控在○八至一五年間,非禮女事主X及向她作出猥褻行為。事主初次被性侵犯時只有六歲,她最後一次被性侵犯是十四歲。法官昨斥責被告的罪行嚴重破壞事主對他的信任,而且被告威嚇事主不可向母親透露事件,令事主孤立無援。法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在事件後感到羞恥,自我形象低落,其性觀念遭扭曲,而事主在審訊期間要出庭接受盤問,也加重其壓力,事主的母親也自責沒有保護女兒。

雖然被告家人形容他為好丈夫和父親,惟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既不誠實,又自我中心。被告雖形容自己為貢獻甚多的「住家男人」,但報告指被告對家庭事務參與非他所說那麼多。

案件編號:DCCC 4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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