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旺藐視法庭案 控方證人准用誓章供詞

【本報訊】警方及法庭執達吏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佔領行動未結束時執行禁制令,清理旺角亞皆老街的「佔旺」現場,當時有大批示威者阻礙清場,事後有十七人被律政司入稟指他們違反禁令,控以藐視法庭罪。高院原訟庭在本周三就案件進行指示聆訊,控辯雙方爭議是否准許控方證人用誓章供詞代替在庭上講述主問證供。法官延至昨日決定批准控方要求。

代替主問證供

法官在書面判決表示,法庭在決定是否接受控方要求時,最重要因素是被告的權利和審訊的公正會否受損。在平衡上述原則和審訊效率等因素後,法官決定批准控方申請,控方證人可用誓章供詞代替主問證供。但法官表明,如審訊時主審法官認為某些證人必須親述主問證供,須以主審法官決定為準。

法官亦頒下指示,准許律政司為本案申請排期,預計審訊需時四十日。據周三時律師在庭上稱,十七名被告中,現任「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另一名被告歐煜鈞,將會承認違反禁令的責任。

案件編號:HCMP 2916-293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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