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廿六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廿二歲)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廿一歲)其後被控以刑事恐嚇等五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指稱當時被恐嚇「隊冧佢」及遭拉扯,他昨更在庭上指,圍堵事件是一場「暴動」,而主謀是馮敬恩;李又指馮的誠信及人格均有問題,直言:「我睇唔起佢(馮)!」
李國章(下稱李)作供時多次形容當晚事件是暴動,辯方律師指出這屬嚴重指控,李遂指港大校長馬斐森事後亦形容示威是「暴民(mob)」,但李同意他是首位形容當晚是暴動的人,他解釋:「其他人針唔拮到肉唔知痛,我被人打、被人拉,第二個人冇咁嘅感受」,他又形容當時遭「鎖你、困你、唔畀你走、唔畀你去廁所、唔畀嘢你食」,指「呢啲唔係大學生行為,係壞蛋」。
李強調感覺到非常危險,覺得會被人「扯出去打,若被扯落地則驚畀人踩死」,他又指示威者兇神惡煞及講粗口;辯方則指:「你都有自主權(口架),你叫King Arthur(阿瑟王),為何不折返?」李表示要聽從保安指示。辯方又提到,從新聞片段中看到李國章當時表現非常鎮定,李解釋:「喺電視見我好鎮靜,但心入面好驚!」
李續指,看到報道見馮敬恩在開會期間曾向場外同學誤傳訊息,他覺得是馮令場外同學情緒高漲,認為馮就是煽動同學攻擊他的「主謀」。李並重提馮敬恩曾違反校委會會議的保密協議,向外透露內容,但「講一啲唔講一啲」,認為馮「喺度搞事」,質疑馮不可信:「你係冇道德就係冇道德」。
辯方質疑李國章步出會場時,保安築人鏈護送、現場又多人,如此混亂場面,怎能清晰聽到馮說「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認為李聽錯,甚至誣陷馮。李反駁:「我發咗誓,講大話我有乜好處?」辯方指因為他憎恨馮,李回應:「我唔係憎佢,我睇唔起佢,佢人格有問題。」
李完成作供後,控方傳召港大保安經理張憲君出庭,張供稱當晚目測約有二百名示威者聚集,他護送李離開大樓時,聽到現場粗口橫飛,又見馮敬恩在該處如「司令」般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張指:「好驚佢哋打主席。」遂全力保護李折返大樓暫避。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ESS 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