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在北京召開,將為明年中國經濟作出部署安排。據聞,是次會議將強調明年加強推進產權保護,旨在安撫民營企業信心,提振持續低迷的民間投資。
上月二十七日,中央頒布《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本來,過去十年,國務院已先後出台過兩次「非公三十六條」,鼓吹要降低門檻,對民企開放更多投資領域,然而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玻璃門」、「彈簧門」依舊。相反,國進民退卻日益突出,國企壟斷加劇。
但本次《意見》的出台,還是引發了不小的波瀾。因為文件當中明確提出,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應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確屬錯案冤案要予以糾正並賠償損失;並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如此直接地在中央文件當中提出平反冤假錯案,除了文革之後胡耀邦主持的「解放」老幹部,恐怕尚屬首次。而且這次要平反的對象是民營企業家。
一九四九年之後,內地受衝擊最大的群體,除了知識分子,就屬地主和民營企業家。知識分子尚有平反之日,絕大多數的民企則被充公。改革開放後,雖然經濟在不斷改革轉型,但從八十年代的「傻子瓜子」年廣久到近些年的顧雛軍、孫大午、吳英,長期懸在民營資本、非公經濟頭上的「原罪」之劍始終沒有放下。民營企業家一旦涉案,基本上全部資產身家都被凍結、罰沒、拍賣。而當涉及國企與民企糾紛時,政府與司法機關偏袒國企,或是動用刑事司法方式來處理民事糾紛。
由於過往中國整體政治環境的腐敗,工商登記、項目審批、稅務、衞生、環保、安監等眾多環節,吃拿卡要,隨意罰款,稅費負擔沉重,企業要想生存,幾乎事事需要用打通關節消災免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的腐敗窩案,正處級官員魏鵬遠家藏過億元現金贓款,就因為這是中國審批權限最大的部門。在這種生態當中,幾乎沒有不行賄、不阿附公權力的商人。所以也可說,沒有不「犯罪」的商人。政府(或是與政府利益緊密綑綁的國企)想要「收拾」民企,罪名可謂是信手拈來。
在案件處置過程之中,更是個人財產、家庭財產、企業資產部分,一罪皆罪。企業主一旦涉案,旗下企業登時全盤查封扣押,陷入絕境。但國企老總被抓之後,國企都正常運行,從不會出現類似局面。
十八大之後,中央重拳反腐,這是好事。不過,不少民企出於對「原罪」的恐懼,以及對未來政策調整不確定性的擔憂,缺乏投資信心,甚至想方設法投資移民。民間投資增速「斷崖式下降」,今年前三季度,民資增速僅增長百分之二點五,相較二○一五年增速劇降七點六個百分點,創下十五年來新低。對產權保護的不放心,是民企投資乏力的關鍵原因。此外,中國外匯儲備持續縮水,與民企向國外轉移資金亦有相當關係。
產權保護《意見》亦提出:「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這被認為是釋放了赦免民企「原罪」的信號,對維護社會穩定和提振經濟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就是文件公布後五天,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曾被以強姦殺人判死冤殺的聶樹斌無罪,二十多年的冤案終得昭雪。而今,《意見》白紙黑字提出要平反涉及產權糾紛的冤假錯案,相信經濟領域的「聶樹斌」為期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