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束健銘案 平機會高院上訴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不滿其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前年於教會發表不滿歧視條例檢討的反對意見,除向他發警告信,還在對方約滿後拒絕發放逾八十六萬元約滿酬金。束健銘就事件在勞資審裁處興訟追討,去年十一月獲判勝訴。平機會不滿判決,昨日在高院提出上訴,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指束非「表現稱職者」

平機會律師陳詞時強調,「表現稱職者」才可獲約滿酬金是合約的重要元素,平機會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支付約滿酬金。律師又指束健銘的行為,違反了員工必須避免角色衝突的重要準則。而平機會時任主席周一嶽,在作出不付酬金的決定時,已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因此平機會一方認為原審審裁官的判斷不正確。

束健銘的代表律師回應指,平機會以束沒有就周一嶽發出的警告信提出上訴為由,作為支持不付酬金的理據。不過其實周一嶽發警告信的決定,是建基於平機會內部的調查報告。律師認同原審審裁官的裁定,平機會指束違規的內部調查,並不符合紀律調查標準。律師又指,平機會若要褫奪員工的約滿酬金,須要證明員工行為失當;要證明員工行為失當,就必須作出正式紀律聆訊。由於關於本案的內部調查不符此標準,所以平機會是必須支付酬金。

案件編號:HCLA 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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