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事務處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但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讓他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令他與伴侶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及稅務優惠,他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案件昨日開審。申請人認為有關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等,是歧視其同性婚姻。申請人與伴侶昨日均有到庭,他在庭外稱只希望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及尊重,希望獲公平對待。
本案申請人姓梁,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入稟狀指,梁於○二年加入入境處,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於○五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籍男子Scott,兩人於一二年拍拖,前年四月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梁婚後曾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向公務員事務局申報更改婚姻狀況,但局方稱《婚姻條例》中的婚姻只包括一男一女結合,不承認梁的婚姻,故梁與伴侶不能獲醫療福利等的已婚公務員及配偶福利。梁與伴侶向稅務局申請共同報稅亦被局方以相同理據拒絕。
梁的律師指根據《基本法》及《人權法》等,所有人都應獲平等對待,雖然香港《婚姻條例》不接納同性婚姻,但梁在新西蘭是合法結婚,其婚姻狀況應為已婚,當局應接納他更改婚姻狀況,否則其行為已屬歧視。梁與伴侶等同一對共同組織家庭的夫婦,公務員事務局可於符合憲法情況下酌情修改及詮釋《公務員事務規例》,不應只待法例修改。梁有很多同事與異性在新西蘭結婚,當局接納他們更改婚姻狀況,梁卻不被接納,屬性別歧視。
律師續指當局以捍衞家庭價值之理據拒絕梁更改婚姻狀況,但梁與伴侶亦為一個完整家庭,與一般共同組織家庭夫妻無異,不應受到歧視;局方做法令梁覺得自己被標籤、被歧視及遭欺凌,且剝削了他獲稅務優惠的權益。梁在庭外稱他與丈夫跟一般家庭無異,他們只希望爭取應有權益及應有的尊重,希望能獲得公平對待。答辯方將於今日陳詞。
案件編號:HCAL 2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