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圍堵校委案 馮敬恩四罪認兩罪

今年一月廿六日晚上發生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而以港大校委會主席身份首次主持會議的李國章疑被恐嚇「隊冧佢」。發起圍堵行動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事後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共四罪;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亦因涉嫌企圖阻止救護車接載報稱不適的校委紀文鳳離開,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合併開審。

否認刑恐擾秩序 料審10天

廿二歲被告馮敬恩昨承認刑毀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玻璃門,及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兩罪;馮否認餘下兩罪,與李否認的傳票罪,預計審理十天。控方將傳召包括李國章及紀文鳳等十名證人,辯方則傳召港大校長馬斐森、副校長蘇彰德及時任校委文灼非與楊紫芝任辯方證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李國章昨首先作供,他指當晚五至八時,身為校委會主席的他與馬斐森及十二名校委在上址開會,期間保安指場外有近八十名示威者聚集,更已混入記者區,李着保安報警,並決定臨時取消記者會,眾人移到另一房間等保安指示,至八時四十六分始由三十名保安以人鏈方式護送下離開大樓,李與馬殿後。

李供稱,一出大門已不停有人向他嗌口號及粗口,「行咗十碼已行唔到」,而馮敬恩則在三米外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又有人伸手捉住李的右臂,李形容示威者的行為非常激動粗魯:「第一次有人用武力拉住我,佢哋話要隊冧我,我覺得有性命危險」,又稱:「覺得佢(馮)煽動示威者攻擊我,同埋佢係主謀」,李並且指「(當時)如果有人跌倒,可能會畀人踩死,不過嗰時未覺得有危險,除非我跌倒」,其後他再補充感到受威脅。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盤問李國章時,質疑他當天意圖行出大樓的決定是不智,他否認,強調是聽從保安意見。

惟他承認建議保安報警,以協助維持秩序,但他補充:「若佢哋(示威者)犯法,差人拉佢,我阻止唔到。」李國章並否認當日會議是因陳文敏未能任港大副校長而引發,強調兩者無直接關係。李國章今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開審手機響 李柱銘狂甩轆

而李柱銘昨在庭上「甩轆」頻頻,案件甫開審時,他的手機突然大響,李站起「自首」並向裁判官道歉,表示「自願接受一張黃牌」。至散庭時,李柱銘向李國章笑說:「依家你離開好安全」,遭裁判官提醒:「雖然你哋可能好熟,但法庭上盡量唔好太多朋友式對話。」

案件編號:ESCC 2357/2016、ESS 27186/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