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來港出席世衞會議的坦桑尼亞女醫生,抵達本港機場後遇「白牌車」司機兜截,女醫生同意以三百港元乘車至尖沙咀下榻的酒店,但車駛到青馬大橋後,司機疑即時變臉,並「獅子開大口」向女醫生索取七百元過橋費,繼而改口聲稱到酒店車費為二千八百八十元。女醫生表示不夠錢時,司機更帶她到找換店兌錢、甚至涉嫌禁錮她在車內,直至取走她身上僅有的五百美元始放行,女醫生獲釋後隨即報警。司機被控搶劫及非法禁錮等五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六十七歲被告湯耀華,曾任職的士司機,他被控盜竊、非法禁錮、搶劫、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保等合共五項罪名,他承認最後兩罪,但否認前三項罪名,案件須開審,而案中事主、四十歲的坦桑尼亞衞生部女醫生Mosha Shakiwa Fausta Franklin,則專程到港為本案作供。
女事主供稱,她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晚上九時半到達香港國際機場,參加一連三日的世衞會議,預計廿一日離港。她獲得資料指由香港機場搭的士往酒店約需二百五十四元,而在她找的士期間,被告以英語前來接觸她,並稱以「咪錶(meter)」計費,她明白被告意思,便隨被告前往車場,卻看到一輛銀色七人車。
女事主遂指,自己只能付三百元車費,她在被告同意後登車。被告初時態度友善,不停介紹香港景點,但當過了青馬大橋,被告突然要求她付七百元過橋費,她表示沒錢支付,被告隨即態度轉變,拿出一個價目表,且大聲及兇惡地指稱車費是二千八百八十元。
女事主稱,由於她家鄉容許民眾持槍,她恐被告有武器,「我認知到只有付錢才能得到安全」,惟有就範讓被告載她前往銀行提款,被告並且不讓她獨自行事。銀行閉路電視拍下兩人舉動。
被告其後又載她前往找換店,她看見被告與找換店職員交談後,匯率由七點五變至七元,她把四百美元交出兌換,被告直接將換得的二千八百元拿走。
被告接着載她到酒店附近及鎖上車門,要求她支付七百元過橋費「pay me money!money!」否則她會有麻煩。女事感到驚恐,把身上僅餘的一百美元交給被告才獲放行。她到達酒店後便透過電郵報警,翌日由酒店保安陪同到警署。
辯方盤問女事主時則指,被告當時是向她稱「Limo(豪華轎車)」,並出示收費表;女事主不同意。另外,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被告於同月十八日在機場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他是於一星期前購買了該車,而他之前曾任職的士司機,他亦承認曾帶同價目表在機場兜客。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 4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