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今年接獲三宗私家醫院醫療事故呈報,最新一宗涉及一名六十歲男病人,他八月於浸會醫院接受右膝關節置換手術,術後將引流用的喉管移除,但十月覆診時赫然發現遺留部分喉管於膝關節內,即時安排緊急手術取出。院方在病人出院兩日後才通知衞生署,未有依規定事後廿四小時內呈報,署方已向該院發出勸喻信。
浸會醫院承認,男病人今年八月卅一日由該院駐院醫生做右膝關節置換手術,手術過程順利,於九月六日出院,之後病人定期回院接受物理治療,期間沒有不適。病人於十月四日覆診及恒常X光檢查,發現下膝蓋位置有異物,醫生即時安排緊急手術,發現異物是小部分殘破引流管,病人術後兩日康復出院。院方延至十月六日才通知衞生署。
衞生署補充,十月六日接獲該院呈報事件,隨即跟進並要求院方四周內提交詳細報告。審視醫院提交的所有資料後,並無證據顯示該院在房舍、人手和設備方面違反《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或《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而導致事件。不過,實務守則要求私院須於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及重要風險事件出現後廿四小時內呈報,該院未能遵循要求,已向該院發勸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