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醫院五十歲前女牙醫楊麗萍(原告)聲稱因要做大量拔牙手術,致令她右手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及軟骨有損傷,不能再當牙醫而向衞生署索償三千四百萬元案,原告昨傳召前女同事劉維屏作供,劉表示曾在北區醫院任牙醫六周,每周一至五,平均每日早上要做三個拔牙手術,下午有兩個,周六則有三個手術。她工作了兩周其手腕已有痛楚且肩膀不舒服,其後漸趨嚴重。
之後由被告衞生署一方展開案情,傳召原告的時任上司徐興中作供。他指○二年到北區醫院任高級牙醫,○八年轉為私人執業。他指事發的九九年十月底,原告在病假復工後的周六,要進行三個拔牙手術,但之前原告無向徐反映她不能進行手術。原告一方盤問他時,指一年內原告需負責的手術是七百一十宗,徐只有四百七十九宗,比例是六比四;原告一方指雖然原告負責的手術較容易,徐負責的較難,但因手術較多工作量繁重,令原告增添壓力。徐對此回應,指手術的數字是正確,但據手術輪候冊顯示,後期排給徐負責的手術較多。
案件編號:HCA 8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