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倒泥未還原 劉皇發長女公司罰款

【本報訊】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長女及女婿名下公司,在持有的元朗大棠逾七千六百平方米土地上非法傾倒泥頭;更未有理會規劃署去年發出的通知書,把土地還原。該公司事後遭規劃署票控「沒有遵從通知書」三罪,早前認罪,昨日在沙田法院就三罪被判罰款十六萬五千元,需於兩周內繳交。

被告兆駿發展有限公司,昨由公司代表關昌英出庭應訊。圖根據資料,公司股東包括劉皇發長女劉麗芬,劉麗芬丈夫黃汝坤和劉皇發三女婿余漢坤。控方昨在庭上先確認,涉案的大棠土地現已還原。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承認處理事件雖緩慢,但表現合作,被告並承諾日後會妥善管理土地,不容許堆土事件再次發生。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指涉案通知書限期後的三百多天內,被告仍未有還原該地。即使在認罪後,被告仍花上八個月,才完成整個還原工程,考慮涉案土地的面積和對環境影響,遂判被告十六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STS 2107-21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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