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罰款實施兩月 收73執法投訴

【本報訊】店舖阻街定額罰款新例自九月推出後,不少商戶批評食環署人員執法過嚴、標準不一。民政事務局指新例實施兩個月以來,共接到七十三宗有關食環署執法行動的投訴,當中逾半投訴該署執法不公,但局方認為新例實施後,店舖阻街情況有明顯改善,公眾普遍支持新例。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在九月廿四日正式實施,食環署人員及警方可向阻街店舖發出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但旺角花墟等五個地點因具備地區特色獲納入「酌情容許範圍」。

逾半指職員執法不公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昨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由九月廿四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共接獲七十三宗關於食環署進行店舖阻街執法行動的投訴,其中四十宗投訴食環署人員執法不公或選擇性執法,十三宗針對個別員工態度,另有六宗投訴食環署人員執法過嚴等,執法部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的投訴。

但劉江華指新例實施以來,店舖阻街情況明顯有所改善,行人通道較以往暢通,公眾普遍支持新例。至於會否擴展「酌情容許範圍」,他稱只有在非常特殊情況下,個別地點方可獲列為「酌情容許範圍」,而這安排亦僅屬臨時性質。

劉續指按照過往經驗,區議會會視乎可否為當區營造獨特地區特色,以考慮是否支持將個別地點列入「酌情容許範圍」。執法部門、區議會和地區管理委員會會定期檢討「酌情容許範圍」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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