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向立法會申領議員酬金及辦事處營運津貼,合共一百八十六萬元,因其議員資格被取消而遭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數追回,限期將於本月十九日、即下周一屆滿。然而,梁頌恆昨日表示法律意見指有關追討無合法性及理據,拒絕還錢。多名行管會成員認為,梁頌恆的說法不合理,表明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甚至申請二人破產。
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表示,不認同梁頌恆所言,惟行管會目前仍談及二人不交還薪津的處理方法,需要再作討論。本身是律師的行管會成員謝偉俊指出,除非法庭批准暫緩執行,否則游梁二人即使在上訴期間,亦應向立法會償還有關款項。他續指,若然二人堅持不償還有關薪酬及津貼,立法會秘書處可交由法庭追討。
行管會成員黃定光亦指出,假如游梁二人在下周一的限期仍未償還有關款項,立法會最終可以民事訴訟作追究。他續指,現時「有法律,有規矩」,是立法會預支金錢予二人營運辦事處,性質與借貸相同,二人是不能不還錢,但認為在下周一限期屆滿後,立法會可再去信二人,容許有短暫的寬限期,若在寬限期屆滿亦未能討回款項才透過法律解決。
另一行管會成員陳克勤則指出,最壞打算是申請游梁二人破產,惟屆時一百八十六萬元未必能夠收回。
他表示,長遠需要考慮將刊憲與宣誓同日進行,以避免再度出現同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