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縱容超速

警方近年檢控超速駕駛屢受挑戰,交通總部本周日向前線人員發出新指引,調高各類「捉快車」儀器的「超速寛減」幅度(誤差率),其中雷射槍的車速寬減一律由以往三公里放寬至五公里,其他偵速儀器亦因應不同車速,寬減三至八公里不等,即司機若超速十八公里,在舊指引下,會被視為超速十五公里,可罰款及扣三分,但在新指引下只當超速十三公里,僅罰款三百廿元且毋須扣分。有學者及政界人士批評,警方此舉無疑是削足就履,變相縱容不負責任的駕駛者,以為可罰錢了事,罔顧市民安全,揾人命較飛。

警方交通總部本周日(十一日)向前線交通警員發出《經修訂車速寬減 以供偵速儀器採用》指引,根據新指引,警員使用兩款雷射槍偵測超速個案時,車速寬減由以往三公里改為五公里,其他偵速儀器例如俗稱「隱形戰車」的BMW車內視像錄影系統、俗稱「三腳架」的流動數碼偵速攝影機、以及俗稱「白鴿籠」的固定式快相機等,亦會因應不同車速,寬減三至八公里不等(見表)。

超速司機獲減刑 觸發調整

據悉,警方今次調整車速寛減,源於前年九月一宗法庭個案,一名司機被控在限速八十公里的道路上,被雷射槍測出行駛九十九公里,按當時指引,寛減三公里仍超速十六公里,按法例如超速十五公里,會被罰款四百五十元及扣三分。該司機請來科大雷射槍專家譚永炎任專家證人,指出有關雷射槍如寛減五公里,準確度高達九成九,若寬減三公里則準確度為九成五,最後獲接納,將寛減調高至五公里,涉事司機被視作超速十四公里,判罰款三百二十元。警方其後諮詢律政司意見,近日得悉結果,決定調整寛減。

數字顯示,警方今年頭十個月共發出逾十七萬張超速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近六百宗要求覆檢,約四十宗獲取消罰款,比率約一成七,較過去兩年的約百分之五為高。有資深交通警員指,近年有不少被控超速駕駛的司機也在法庭挑戰警方,不排除是因為部分偵測儀器存在不一的誤差,故交通總部將車速寬減微調,以減少爭議。

學者轟有違審慎 本末倒置

警方的新指引曝光後,隨即引起各界關注,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出,警方若發現挑戰是來自偵速儀器出現不一的誤差,正確的做法是尋找合適的偵速儀,而非削足就履或本末倒置,來遷就超速的駕駛者,否則與過往的審慎原則背道而馳。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亦批評,扣分肯定產生較大的阻嚇作用,但警方將車速寬減,令原本被扣分的司機毋須扣分,變相鼓勵不負責任的駕駛者超速,「佢哋心諗『我畀得起錢咪超速囉』,隨時揾人命較飛」。

網民:超速係錯 何解放寬

有網民認為捉快車「一公里都不能少」,直言「罰你為咗公眾安全,超速本來就係錯,何解要放寬?」亦有人認為警方放寬的決定是考慮欠審慎周詳。警方發言人則回應指,會不時檢討測速執法政策,目的是向各總區前線人員提供清晰的檢控超速執法指引及相關程序,有關指引屬內部行動細節,不適宜公開,但警方提醒市民,駕駛時應遵守法例規定的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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