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知名房地產商人在澳門賭廳欠下四億八千萬元賭債後,前年十一月偕內地律師來港處理欠債事宜,期間二人卻被綁架,綁匪更聲稱國安局已作監控,若商人不盡快還錢,國安便會「收拾」他。
商人與律師被禁錮四日後逃脫,警方之後拘捕其中六名涉案男子,控以將人擄走企圖勒索及非法禁錮等罪,其中二人早前認罪,餘四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六人昨在高院被判監六至十五年不等。
四名被告黃維新(四十五歲)、林賜鎮(卅七歲)、彭志興(四十三歲)和劉子偉(四十八歲),早前因不同罪名被判罪成,昨連同已認罪的彭志剛(四十歲)及張偉宜(四十三歲)同判刑。
女法官潘敏琦表示,綁架罪行令人髮指,綁匪將事主強行帶走扣留,並以死亡威脅要求他們交出高昂贖金,令他們命懸一線,並利用他們惶恐,冷血地榨取金錢,故必須嚴懲以示阻嚇,以儆效尤。法官斥責綁匪的卑劣行為罔顧受害人及其家人福祉,判刑亦需保障公眾安全。
潘官續指,本案有很多嚴重因素,包括眾被告看準其中一名事主在內地頗具知名度且涉欠賭債,事主會怕事件公開致名譽掃地,而且被綁數日生活極為惶恐;另一事主更根本與賭債無關,是無辜的律師;此外,本案犯案者至少涉六人、有預謀犯案及用武力威嚇並對事主精神虐待令其影響深遠。
案件編號:HCCC 309/2015,HCCC 1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