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中心違規食肆 城規准再辦三年

【本報訊】本報早前揭發尖沙咀童軍中心涉違規經營對外開放食肆,政府多個部門懶理。城市規劃委員會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昨開會議,討論童軍中心申請臨時更改上址土地用途六年,城規會、環保署和規劃署認為,按照目前情況,有關食肆對外開放不會對附近的環境,包括交通、排污及環保等造成負面影響,不反對申請,但有不少意見則認為土地改劃有違原先用途,且附近已有足夠食肆,無必要批出是次申請。爭議聲中,項目卒獲通過,但期限由原先申請的六年縮減至三年。

委員會就今次申請共收到十九份公眾意見,包括批評計劃有違「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斥經營牟利食肆為同樣土地用途者開不良先例;更有指城規會批准其申請,會凌駕食環署的職責及權力。有與會委員亦質疑,牌照「臨時與永久」有何分別,「點解臨時就唔違反規劃意向」?

部門卸責 變相縱容

代表規劃署的高級城市規劃師阮文倩回應指,基於申請人提交六年時限,之後會再就用途與周圍環境是否協調而再作審視,阮又稱,童軍中心的「入伙紙」於一九九三年批出,當時列明地下及地牢部分會作為童軍食堂,之後食堂開放予公眾,當時童軍中心只就食堂的消防安全諮詢屋宇署及消防處,而規劃署當時未得知有餐廳的存在。而規劃署不反對有關申請,但提出規劃許可附帶條件,於二○一七年六月九日之前提交及落實消防裝置建設及滅火水源,並符合消防處處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本報早前揭發尖沙咀童軍中心地下及地庫經營對外開放的食肆違反規劃原意,食物環境衞生署無問、規劃署無權、地政總署無行動,部門懶理,更有變相縱容違反土地用途規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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