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振英近年醜聞纏身,當中兩宗涉及個人誠信問題的事件最引起公眾關注。梁振英在候任特首期間,先被傳媒揭發其大宅有多處違規僭建,最終僭建風波雖無阻他登上特首之位,但醜聞未有因其上任特首而停止;而梁振英在任特首時,就被外國傳媒報道,指他捲入一宗涉及澳洲上市公司UGL的個人誠信爭議。
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於一二年六月被揭發。當時身為候任特首的梁振英,被傳媒揭發其位於山頂貝璐道裕熙園四至五號大宅,出現多處違規僭建。當時梁振英曾回應指自己買入大宅的時候僭建已經存在。
到一二年十一月,梁振英發表書面聲明交代事件,承認位於貝璐道五號屋的玻璃棚,實為他在搬入後自行加建,惟他混淆及記錯,才於早前聲稱玻璃棚是由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改建而成。梁振英強調大部分僭建物是由上手所建,他將即時啟動還原工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非未有隨梁振英成為特首而停止。根據澳洲媒體《Sydney Morning Herald》報道,梁振英在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宣布參選特首,卻在十二月二日與澳洲上市公司UGL簽署合約,承諾支持該公司在亞洲擴展生意,並獲得四百萬英鎊(約五千萬港元),作為回報。
當時特首辦發言人回應稱,有關合約純粹是「不作競爭」協議或「離職協議」,確保梁振英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而梁簽署協議後亦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不過在一四年十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涉收受澳洲企業UGL四百萬英鎊一事。最終議案在二十二票贊成、三十八票反對下被否決。
到上月二日,立法會通過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四百萬英鎊事件,但該專委會未獲《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無權傳召證人作供或索取機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