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載女客「露鳥」的哥候判

【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接載五名女乘客期間,在其司機位涉嫌「露鳥」,任職護士的鄰座女乘客赫見他「成條陰莖擺咗出嚟」,雖受驚仍用手機拍下罪證,下車後報警。涉案司機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早前經審訊後,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質疑被告「冇精神問題做啲咁嘅嘢?」故下令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廿一日始判刑,期間索取其背景、精神科及驗尿等報告。

被告李國成(四十歲)被控於今年七月五日在車上司機位露出陽具。被告自辯時曾指,事主可能把安全帶當成陽具,被告又自爆全身生癬,當時因搔癢才「大意」把短褲褪下至屁股位置。

官質疑被告精神有問題

女裁判官吳重儀昨裁決時反駁被告說法,指搔癢無可厚非,但除非他精神或智力嚴重有問題,否則不可能在事主上車前,忘記把褲拉回腰間,認為他蓄意露體。裁判官又指,四十歲女事主任職護士超過十年,每星期為廿名照膀胱的病人清洗下身,她「比一般人見得多性器官」,能夠認清被告暴露的是陽具,在信納女事主證供下,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有七次與本案不類同案底。辯方求情指,據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已生癬多年,今次他沒有刻意靠近事主露下體,裁判官随即反問「坐隔籬仲唔夠近?」並質疑被告精神有問題。

案件編號:KTCC 41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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