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陳詞完畢 七警案2‧14裁決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前年佔領行動爆發期間,涉嫌在金鐘變電站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控辯雙方昨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裁決。多名到庭旁聽的撐警人士,散庭後隨即拍掌歡呼,當中更有一名男子反問:「如果七警真係有打曾健超,佢(曾)今日仲喺度?」

辯方質疑被毆者非曾健超

七名被告依次是黃祖成(四十八歲)、劉卓毅(廿九歲)、白榮斌(四十二歲)、劉興沛(卅八歲)、陳少丹(卅一歲)、關嘉豪(卅二歲)及黃偉豪(卅六歲),同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控罪指他們於前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非法傷害曾健超致其嚴重受傷。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

代表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昨陳詞指,曾健超不是誠實可靠證人,其傷勢亦可能是由其他不知名警員造成;林指涉案暗角新聞片段畫質太差,有四十九秒更因鏡頭遭遮擋而被刪走,曾健超拒絕向警方交出當晚所穿衣物呈堂,單憑暗角片中被毆者衣着就認定那人是曾健超並不穩妥。

控方案情指,第七被告黃偉豪平日戴眼鏡,他跟部分被告當晚隸屬同一隊快速應變小組,暗角片中只有一名疑犯戴眼鏡,有證人證明黃在案發時間剛好歸隊匯合同袍,因此黃便是該名戴眼鏡疑犯。不過,代表黃的大律師羅志霖指,現場有逾二百名便衣警,控方憑戴眼戴般簡單描述認定疑犯是黃,對黃不公平;羅又指,不屬同隊的警員互相幫忙很正常,不排除加入暗角打人的是其他警員。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