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襲市民 朱經緯僅受內部警告

佔領行動發生至今兩年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昨公布,在近三百項指控中,僅有五項證明屬實,十一名現職及前警務人員遭紀律處分,包括在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惟朱僅被內部警告,其他人則被勸喻。監警會亦首次披露,警方曾要求將朱的指控由「毆打」改作「濫用職權」,但最終被監警會推翻,主席郭琳廣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警方包庇朱經緯;律政司表示稍後會向警方提供意見,就是否提出檢控作決定。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昨日匯報「佔領事件投訴之審核進度」,首次披露監警會就「朱經緯事件」六度交鋒過程,由於朱否認指控,投訴警察課最初將「毆打」指控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看過十二段短片,顯示投訴人已有秩序地向前行走,朱不應再向他使用武力,要求將「毆打」指控改為「獲證明屬實」。

倘作刑事檢控 搜證門檻較高

投訴警察課其後建議將有關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界定為「獲證明屬實」,惟監警會不同意,並建議將處分提升為「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梅指出,由於「毆打」是指「沒有合理理由施予任何形式的暴力」,而「濫權」則是「錯誤使用權利」,兩者完全不同。投訴警察課其後同意監警會將指控列為「毆打」,但認為證據不足,將指控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監警會拒絕接受,最終投訴警察課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朱亦需要接受「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郭琳廣表示,朱經緯個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警方作出包庇;又指監警會是以民事案件處理標準,低於刑事案件的標準,故如要作刑事檢控,搜證門檻較高,監警會目前正等候警方及律政司的決定。

274指控5屬實 11人被處分

據統計,警方佔領行動須向監警會匯報的投訴共有一百七十二宗,主要涉及「佔旺」,當中以清場行動,拘捕示威者及人群控制管理佔最多。截至本月,監警會共收到一百六十九宗調查報告,通過其中一百六十八宗,共涉及二百七十四宗指控,但僅有四宗指控「獲證明屬實」,一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另有一百七十一宗指控是無法追查,當中毆打佔五十二宗、疏忽職守佔卅一宗、行為不當佔廿六宗。梅達明指出,無法追查的個案均屬嚴重指控,情況令人關注,監警會已要求警方盡力聯絡投訴人。

該五項成立的指控中共有十一人被處分,除朱經緯被警告外,包括一名現職督察、三名警長、四名警員被勸喻;另有兩名曾任警員的警務助理須記錄在案。據悉,其中一名警務助理接聽電話時,因被罵為「城管」、「公安」及「支那」等而掛線,被指不禮貌;亦有投訴指,有市民向警員報案指有示威者被拉去一邊時,警員回應稱「我埋去咪畀人溶埋」而未作理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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