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不守法還尊貴?

長毛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收受淫賤黎二十五萬元捐款;此案案情清晰,長毛也承認曾收捐款,之不過係袋住先,佢可以認為自己沒有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不認罪,然而,袋住先明顯有潛在利益衝突。至於是否有罪,大可交由法院判決。律政司索立會紀錄正常不過,卻引來二十五名非建制派議員強烈反彈,聯署要求梁君彥撤回有關議程,話咁做驚「壞先例」、「方便以言入罪」、造成「寒蟬效應」云云。

真係廢人廢噏,你哋班非建制派議員,向來口沒遮攔,行為失控又掟嘢又撒溪錢又搶文件,幾時有放官員甚至特首在眼內,好心唔好因有長毛被檢控就扮晒造反不成嘅秀才至得o架!長毛涉嫌嘅收款案,一毛錢和言論自由無關,個案癥結在於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收受秘密捐款後有否申報?

事實上,上屆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亦曾調查長毛的個案,可惜在非建制派議員護航下,種種針對其劣行的投訴都不成立,委員會在非建制派千方百計嘅阻撓下,根本未能徹查真相,今次律政司親自出馬,希望可以見到真章。非建制派一而再的包庇「自己友」,平日又愛佔據道德高地,盲扯甚麼從政者要「比白紙更白」,而查實他們是烏鴉笑豬黑的同伴。市民若然以為他們是「正義」的化身,他日香港被他們摧殘至禮崩樂壞,那倒真是怪不得人!

像長毛這種「尊貴嘅議員」,久不久抬吓棺材嗌吓口號,經常被逐出議會,咁就年薪過百萬,做咗十二年議員,依舊霸住公屋,公屋輪候冊上的近三十萬戶條氣點會順?難怪有人指出,議員的刑事豁免特權只限於言論,其行為引致的刑責是沒有豁免權的。大家只關注議員宣誓中「效忠」二字,卻忘了誓詞中還有「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法」,長毛有十多次案底,還配做尊貴嘅議員嗎?還為他遮醜護航?阿哥,乜鬼心態?shame on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