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 矇查鬥矇查

【本報訊】如何對待遭政府入稟法院司法覆核的四名議員,政府高層的立場迥異,凸顯行政、立法、司法亂作一團,有律師及法律學者直指三權分立在回歸後不存在。另有意見更認為今次亂象是「矇查鬥矇查、自己唔清唔楚、自己誤會自己」,更加是行政、立法累鬥累。

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強調,回歸後三權分立並不存在,因為一切必須要以《基本法》為先、為準,正如早前上訴庭駁回游蕙禎與梁頌恆就司法覆核的上訴,判詞中亦說明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而《基本法》的條文亦規定司法獨立、行政及立法互相監察及互相配合,根本不是三權分立。

陳曼琪指出,不清楚律政司到底給予政府高層的是甚麼法律意見,但現時法院還沒審理政府就相關議員的司法覆核,絕不能以認定了法院已裁決該等議員被取消資格般看待。

議員:誤會「三權分立」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直指本港於回歸前已沒有三權分立,而是完全獨裁,行政立法的權力都在港督手中,而港督亦能委任法官,港督更不設任期,由誰擔任亦不會諮詢香港人,而本港於回歸後亦無三權分立,只有三權制衡,三權分立亦不適用於香港,因為本港是「一國兩制」,《基本法》的設計亦是三權互相制衡,司法獨立,而部分人一直誤會香港是美國的分權分立,對於本港是一國兩制、三權制衡,完全「聽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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