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違規改動 申訴署轟房署懶跟進

【本報訊】根據公屋租約條款,未經房屋署書面同意,租戶不得拆除原有固定裝置及設備。因應公屋居民改動室內裝置情況沒有改善,申訴專員公署今年五月展開主動調查審視房屋署對公屋租戶在單位進行違規改動的跟進機制,申訴專員狠批房署並無妥善跟進涉及違規改動的個案,有個案耗時逾兩年而租戶仍未把嚴重違規的情況修復還原。

換鋅盆須聘持牌水喉匠

房屋署編配給租戶的公屋單位,一般會提供各式固定裝置及設備,例如間隔牆、地台瓦、淋浴盆、灶台、食水及沖廁的供水喉管、供電電線等,租戶需經署方書面同意,方可拆除原有固定裝置或設備。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啟晴邨入伙時亦曾有不少居民棄置鋅盆等設施的情況,主要認為安裝位置及設計有問題。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指,根據私人屋苑經驗,過往有承建商因應買家需求,選擇不提供灶台,讓業主裝修時自行安裝,不過事先需要向屋宇署申請豁免,否則違反《建築物條例》。他認為公屋居民一般較少進行大裝修,房署為租戶提供基本設施實無可厚非,他提醒租戶拆除設施時需加倍小心,如更換灶台時需留意承重力;更換鋅盆時亦需由持牌水喉匠負責安裝喉管;至於廚房吊櫃亦要留意安裝是否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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