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必須付代價 公義仍然未彰顯

從兩名宣獨兼辱華政客喪失議員資格,到港府對另外四名涉及宣誓加料的議員提出司法覆核,再到兩名旺角暴亂的參與者被法庭定罪,最近司法機構的表現非比尋常。當然,打蛇打七寸,擒賊須擒王,反中亂港的罪魁禍首一日未被繩之以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仍然是一句空話。

春節期間旺角暴亂,案件陸續審理,其中兩名被告涉擾亂公眾秩序及襲警罪成,昨日分別被判刑二十一日及三個月,刑與罪是否相當另作別論,但與過去法庭處理類似案件往往網開一面不同的是,違法者終於受到懲罰,一定程度上捍衞了法律的尊嚴,相信可起到以儆效尤之效。同一天,港府根據人大釋法及法庭對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的判決,再接再厲,對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及姚松炎等四名議員的資格提出司法挑戰。事實上,反對派議員約有一半涉及宣誓不莊重不真誠,已被多名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港府何時對其他人展開法律行動,不妨拭目以待。

高院及上訴庭對梁游案的判決,是近年來罕見的公正判決,大快人心,同時帶出一個重要訊息,就是違法必須付出代價。有人估算過,梁游敗訴兼支付政府一方的堂費,加上立法會將追討預支的近兩百萬元薪津,涉資八百萬元,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如果被告堅持上訴到終審法院,相信敗訴的機會極高,代價更將高達一千萬元之巨,被告早前豪言的不惜傾家蕩產很可能一語成讖。不要忘記,他們參選時曾簽署確認書,當選後宣獨涉嫌發假誓,未來難免官司纏身。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等待他們的很可能是破產,甚至有牢獄之災,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香港自詡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本來是應有之義。可惜由於港府姑息養奸,司法機構長期不公不正,政客一再鼓吹造反有理的謬論,撥亂反正仍是漫漫長路。君不見,佔領之亂發生兩年多,被拘捕的不足千人,被起訴的僅約其中三分之一,被定罪的更是寥若晨星,以致有「警方拉人、司法放人」之譏。最典型的例子是,佔領之亂的三名發起人早前僅被判服務令及緩刑,與市民的期望相差太遠,而法官讚賞被告「勇於表達意見」,更儼然被告的辯護律師。司法機構作出錯誤示範,違法成本極低甚至零成本,又可以撈取政治資本,難怪愈來愈多人不將法律當一回事,愈來愈離經叛道,為港獨野蠻生長提供肥沃土壤。

司法機構覺今是而昨非,顯然是迫於人大釋法的威力及反獨的主流民意。同時也要看到,不管拍死多少隻蒼蠅,都不如打一隻大老虎來得更有說服力及阻嚇力,四十多名佔領搞手及金主至今逍遙法外,港府遲遲不敢提出起訴,說到底還是畏懼外部勢力,投鼠忌器。公義必須得到彰顯,違法必須受到懲罰,否則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