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伯遺產案 三太申上訴失敗

【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三太顧瑞英及他們的女兒林明珠,去年要求高院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林伯的遺產,以取代林伯遺囑指定的執行人律師張定球,直至法院對林伯遺囑的效力有判決為止。高院於今年二月駁回顧氏母女的申請後,她們於上周向法官申請上訴許可。法官經考慮後,認為其上訴勝訴機會不足,昨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顧氏母女要支付訟費給張定球。

法官昨日在判詞重申,就顧氏母女指稱張違反中立責任,法庭並不同意。法官認為,張並非遺產受益人,張選擇參與遺囑效力的訴訟,試圖說服法庭遺囑有效,不等於張行事沒有以受益人利益為依歸,這也不代表張不能在法庭判決前管理遺產。

官指其論點難以推翻原審

此外,法官亦指顧氏母女未能提出實質證據,以證明張有偏幫某些受益人。法官因此認為,顧氏母女的論點,並無合理勝算足以推翻原審決定,因此決定不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AP 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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