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禁錮欠債內地商 六被告候懲

【本報訊】知名內地房地產男商人在澳門賭廳欠下四億八千萬元賭債後,前年十一月與內地律師來港處理欠債事宜,期間遭多名大漢綁架索取贖金並禁錮了六天。

涉案其中四名被告經審訊後,前日分別被裁定將人擄走企圖勒索及將人禁錮企圖勒索等罪罪成。

求情指眾人非主腦

他們四人昨連同另外兩名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的被告一同進行求情,眾被告均表示自己非主腦,他們只屬跑腿或步兵,有被告更指主腦曾稱男商人欠人六億元,被綁走六小時後即還清款項,故他們當時認為很快會收到錢。

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九日判刑。四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的被告包括黃維新(四十五歲)、林賜鎮(卅七歲)、彭志興(四十三歲)及劉子偉(四十八歲),而兩名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的則分別是彭志剛(四十歲)及張偉宜(四十三歲)。

案件編號:HCCC 309/2015,HCCC 1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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