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非法捕魚 船主夫婦不認罪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與水警日前在香港南面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截獲一艘涉嫌非法作業的拖網漁船,執法人員從船上檢走約三百公斤魚獲及一批拖網捕魚器具。船上七人被控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其中四名內地漁民認罪被判緩刑,船主夫婦則不認罪,兩人各獲准以一千元保釋等候案件於明年一月三日開審,船主的兒子則獲撤控和釋放。

另四人認罪緩刑

七名被告被控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在石鼓洲以北的香港水域內,使用禁止使用的器具作捕魚之用,他們其中三人是船主夫婦羅木根(男,五十八歲)、黎細妹(女,五十五歲)和他們的兒子羅萬德(男,三十二歲)。其餘四人均是來自內地雷州的漁民,包括梁東學(男,四十四歲)、吳其彪(男,四十一歲)、麥留(男,五十二歲)及梁鴻翔(男,三十九歲),他們四人認罪後各被判監兩個月但緩刑一年。

案情指,事發晚約九時,漁護署人員及水警在長洲以南的海面巡邏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漁船,當執法人員上前截查,漁船未有按指示停下,水警輪於是利用截船器截停漁船,成功拘捕船上七名被告。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ESCC 38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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