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壽司藏碎屑 元氣脫罪

女食客去年九月光顧美心集團旗下的元氣壽司九龍灣分店時,指稱一件三文魚壽司內藏一條毛髮狀異物,並向食環署舉報。經營該分店的公司事後被票控,案件於本周在觀塘法院審訊,辯方在審訊期間質疑女投訴人其實是一名「投訴王」,並直指她於去年曾向美心旗下不同食肆投訴逾三十次。裁判官昨裁決時,形容女投訴人為「積極投訴者」,質疑她一年內投訴美心集團逾三十次,但仍不斷光顧該集團的食肆,並認為她未必道出事實真相,故裁定被告公司無罪。

被告元氣壽司(香港)有限公司,被票控「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罪,由公司代表吳先生代表應訊。涉案的毛髮狀異物事後經過化驗,證實是十四毫米長、一毫克重的塑膠碎屑。女投訴人王少琼日前供稱,她於去年九月廿三日在淘大花園分店進食涉案壽司的三文魚魚片後,發現飯糰內有一條毛髮狀異物,當天向食環署舉報。辯方辯稱,涉案壽司送達給事主後,該異物有可能從事主頭髮或毛衣掉下。

作供迴避提問 拒認曾投訴

裁判官昨裁決指,事主作供時迴避提問,最初拒絕承認投訴過元氣壽司,其後才向辯方律師承認案發時已非首次投訴,更向辯方揚言:「你有紀錄,我就認囉。」裁判官形容事主是「積極投訴者」,向美心集團一年投訴卅次,但她屢次投訴卻仍舊「鍥而不捨幫襯」元氣壽司,令人大感奇怪。

裁判官續指,女投訴人屢次投訴,可見她對食物的細微之處都非常着緊。根據其供詞,她在發現涉案異物之前,在該店已先後發現茶杯、豉油碟及帆立貝壽司不潔,但卻沒有檢查涉案壽司有否異物,只曾在進食前拍照,裁判官質疑她「有時間影相,冇時間檢查」,與其「謹慎」性格不符。裁判官認為她未必道出事實真相,故裁定被告公司無罪,並批准辯方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KTS 46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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