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假難民 僱主囚兩月

【本報訊】本港一名僱主八月聘用一名越南籍免遣返聲請黑工,因違法被捕,案件前日(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僱主被裁定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個月。據了解,被判入獄的僱主今年七月中聘請該名黑工,但因沒有查閱其身份證明文件,及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否可合法受僱,所以遭上述定罪。

入境處調查人員早前接獲警方轉介,在火炭一間食肆內拘捕廿四歲越南籍男子,當時他正在食肆清洗碗碟。據了解,該男子去年非法入境本港,繼而提出聲請,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五個月。至於聘用該名黑工的僱主亦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該人可合法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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