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信貸報告 警判囚三月

【本報訊】加入警隊廿年的高級男警員遭財務公司發信至警署追債,驚動警隊展開內部調查,他為隱瞞自己的信貸狀況,向上級遞交虛假的個人信貸報告正本和副本。他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在屯門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知法犯法,必須判囚,判被告入獄三個月,但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被告朱金明(四十三歲)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於青山警署向警長林家駿呈交一份虛假的個人信貸報告副本,並在同月十五日向督察黃耀明呈交該份報告的正本。裁判官指,被告並非簡單修改涉案假文件,而是大幅度修改。對於被告聲稱在案中未有金錢得益,裁判官指事件源於警隊內部調查,上級要求被告遞交個人信貸報告,而被告為保護自己才犯案,被告的做法是令自己得益和警隊受損。不過,裁判官指判刑時也會考慮被告服務警隊多年和良好紀錄。

案件編號:TMCC 20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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