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欠債申貸款 警長候判

【本報訊】四十六歲男警長陳毓鈞,被揭發於○九至一三年期間,涉嫌隱瞞其欠債情況,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五十萬港元貸款,被控六項欺詐罪。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於日前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稱由妻子代為償還欠債,故沒有向互助社申報,又稱是互助社職員沒有主動問,他並非刻意隱瞞。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一日裁決,被告繼續保釋候判。

六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

八八年已加入警隊的被告陳毓鈞,被控於○九年九月至一三年十二月期間,六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借錢時,無申報正在每月償還一萬至八萬多港元的欠債,誘使互助社職員批出逾五十萬港元貸款。而被告在事發四年間共向互助社借貸逾五十萬港元,實得約十七萬四千多港元。

被告昨接受控方代表盤問時指,並無刻意要隱瞞互助社的職員,只是由九十年代開始借貸都是「隨意」報收入及欠債情況,從來沒有試過不獲批貸款。被告更指,職員若有懷疑應主動追問,聲言:「我做咗咁多年調查工作,如果有咩懷疑我都會主動問啦」,他否認控方指其解釋是謊話連篇的說法。

案件編號:ESCC 14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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