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向未能成功宣誓而失去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追討由十月一日起計的薪酬及已申領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假如今次遭入稟司法覆核的四名議員敗訴,恐同樣要退回至少兩個月約十八萬元的議員薪酬及已申領的相關開支,每人需要退款逾百萬元。
高等法院裁定游梁二人自十月十二日起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惟行管會早前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內容,認為兩人未能進行合法宣誓,因此不能行使立法會議員的職權,包括享有相應待遇,故此決定全數追回二人自十月一日起計的薪酬及預先申領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每人涉款約九十三萬元。
按游梁的例子推算,假如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均被取消議員資格,四人至少各自退還由十月一日起計,兩個月共十八萬六千元的薪酬。其中羅冠聰和游梁二人均申領營運開支最高款額八十三萬四千元,連同十八萬六千元薪酬,換言之他屆時要退還約一百零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