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管旅行社及導遊領隊的經營手法,政府擬成立的法定機構旅遊監管局,除維持旅遊業議會現有的扣分制度,據悉當局將針對違規者需負刑事責任,意味不單只是停牌或釘牌等業內紀律處分,違規導遊領隊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旅行社東主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有業界工會表示歡迎,認為可杜絕不良營銷手法的旅行社。
據消息透露,政府擬在立法成立旅監局的框架中,增加條款規管旅行社及導遊領隊。現時旅議會只對違規的旅行社及導遊領隊進行扣分,當扣滿一定分數便會停牌,甚至釘牌,但阻嚇性有限。消息指,過去被停牌的個案少,停牌時間僅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釘牌旅行社更「改個名就再開過」。
消息人士表示,旅監局將會維持旅議會現行的扣分制度,並新增法律條款,一旦被裁定違規的導遊領隊需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旅行社東主需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阻嚇性,杜絕不良營銷手法的旅行社及其僱員死灰復燃。據了解,當局將約見不同團體開會交代詳情,詳細內容將於下月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
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總幹事林志挺表示,現時旅議會的規管太寬鬆且不足,他認為新增法律條款有一定阻嚇作用,現時有「刀手」自稱被迫參與劏客,但將來需負上刑事責任,「佢哋就會衡量博唔博得過。」導遊領隊不願參與劏客,即使旅行社想劏客都不能成事。他又指,守法的旅行社及導遊領隊基本上不會抗拒法律條款。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謝淦廷表示,需要了解規管詳情,例如哪種違規行為才被罰款及監禁。他關注早前曾提及導遊領隊若有違規,旅行社東主亦需負責,認為並不公平,將會反映意見。
記者 鮑旻珊 廖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