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不准堂食?日前有六十年歷史的老字號荳品廠,竟然近月才被食環署嚴厲執法,指只持有食物製造廠牌照,卻一直違規經營堂食。事實上,違規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食環署一直疏於執法,即使違規也「隻眼開隻眼閉」。本報記者發現,單是在元朗及觀塘區便有多間只持有相關牌照的店舖,公然違規提供堂食,有的更「偷雞」,食客用膳後,店員即收起枱櫈,以圖掩飾違規行為;有食店甚至表示,署方人員每月巡視也無問題。立法會議員直指,各食店應清楚牌照條件,並稱食環署應一視同仁執法及加強巡視。
根據《食物業規例》,若食店室內設有座位及供客人在店內進食,基本要求要持有普通食肆或小食食肆牌照,若工廠大廈內的食店就要持有工廠食堂牌照,若僅持食物製造廠牌照的食店,牌照條件只容許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店外進食。
不過,本報記者日前巡查多區食店時,發現部分外賣店違規讓客人堂食。其中元朗一間韓式小食店,即叫即製,逾半面積作廚房用途,店內兩邊牆壁各設有一張長形吧枱,當時正值午飯時間,數名中學生坐在高身摺椅上「面壁」進食,有的用膠碗吃着豬肉飯。惟該店原來只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並不准顧客堂食,該店員坦言:「啲客有時買完會企喺舖頭食囉,我唔清楚個牌有咩要求!」
同區另一間同樣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的快餐小食店,更是奇招百出,企圖以掩眼法避過食環署人員檢控。店內平時不會擺放座椅,直至午餐時段,有客人光顧時,店員才會打開放在牆邊的摺枱及摺櫈供客人坐下進食,高峰期逾十人同時於店內用膳,大部分為中學生。
記者發現,該店使用的是即棄餐具,當食客用餐完畢後,店員就會火速將餐具丟棄,然後再收好枱櫈,營造一種「不設堂食」的效果。店內面積細小,並以透明膠簾遮蔽店面,途人輕易可望到內裏有顧客用膳。
至於觀塘一間商場的地下全層,近期開放綜合式美食廣場,惟部分新開業的食店亦只領有暫准食物製造廠牌照,其中一間韓式食店擁有兩個舖位,當日下午約三時多,至少有兩枱食客坐在店內進食,他們主要使用即棄餐具。而同場的西餐廳,就設有多張木枱,亦有年輕男女在店內用膳。
記者隨後表明身份向上述兩間元朗外賣店查問,有關店舖卻已經收起餐枱或椅子,並只接受客人外賣。其中韓式小食店店員鄧小姐表示,食環署每月都會來巡視,偶爾有客人買食物後站在店內進食,惟不清楚食店是否領有食肆牌照,亦指負責人不在店內。同區的外賣店負責人區小姐稱,不會再回應有關食店領牌事宜,並稱食環署已跟進情況。
至於觀塘商場內的西餐廳,負責人何先生強調餐廳剛開業,「我哋會跟足政府要求去做,依家申請緊個食肆牌!」同場另一間韓式食店,負責人Mr Kim就指正透過代理申請食肆牌照,並稱會依足本港法例經營。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上述位於元朗的兩間食店,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而觀塘商場內的食店,則領有暫准食物製造廠牌照,該署曾派員巡查,雖未發現有違例情況,惟已警告有關負責人切勿違反牌照規定,否則會被檢控。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過去一年署方共就無牌經營食肆提出約一千七百四十宗檢控。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指,新張食店應清楚牌照要求,不接受有食店訛稱不清楚牌照要 求而違規,此舉對依足條例經營的食店不公平,而食環署應維持一視同仁的執法準則,同時亦應加強巡查。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