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早前帶領市民參觀立法會期間,有「團友」喺會議廳外供訪問用嘅咪兜位拍照留念,違反有關規定。事隔近五個月,同樣的事情又再發生,重複犯錯,今次係街工嘅議員梁耀忠(阿忠)。
阿忠尋日下晝喺立法會大會結束後帶一批市民參觀立法會,佢帶部分人途經立法會大樓一樓會議廳離開期間,多名女團友自行喺會議廳外停留,並喺會議廳外嘅咪兜位拍照,視有關規定及咪兜前的告示牌如無物,但當時阿忠並唔在場。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有關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採訪位置嘅通告,列明只供議員、政府官員等人接受傳媒訪問,而其他人士不得使用採訪位置作任何用途,包括與議員合照或陪同議員舉行新聞簡報會或接受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