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九歲麵包師與朋友飯敍後造訪對方家,留宿期間在客廳涉嫌強姦友人的十八歲姨甥女,被告昨於高院繼續自辯,期間控方盤問被告,質疑他聲稱與女事主X性交時獲女方「配合」一事,早前根本從未向警方提及過,是在自辯時才突然提出。被告否認,並解釋他向警方錄口供時,可能表達得不好,又稱:「我讀得書少,唔識表達」。
被告廖志健被控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新界一個住宅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控方續指,事發時被告是因有酒意而與X性交,並不理會她是否同意,被告對此否認,堅稱X一直沒反抗。
控方再指,被告當時是「想做就做」,不理會X是否願意,被告反駁指:「大家都已經咁樣,去到咁嘅地步,已準備好晒(性交),仲可以點樣,好正常咁諗(想作性交)!」被告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控辯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1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