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處正就《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十八項補償金額進行兩年一次調整,按工資變動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僱員死亡補償最低金額將由現時近三十七萬六千元,建議調整至四十萬八千九百六十元,增加三萬三千零十元;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最低金額,則由現時四十二萬六千多元,建議增加三萬七千四百八十元,至四十六萬四千三百六十元。勞工處下周會將建議方案交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交立法會審議。
在一四至一五年間,工資變動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累積增加百分之八點七八及百分之九點八二,勞工處因而建議有關條例十二項補償項目作相應調整,包括《僱員補償條例》內僱員死亡補償最低金額,以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最低金額等,建議調高約百分之九。至於《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條例》的殯殮費上限,則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調,由現時七萬六千二百二十元,建議調整至八萬三千七百元,增加七千四百八十元。
另外,計算《僱員補償條例》補償的每月最低收入金額,因參照綜援計劃的單身健全成人綜援標準金額和其他津貼金額,故建議由現時三千六百九十元,上調至四千零九十元,調升幅度為百分之十點八四。此外,該處亦參照去年規定支付外傭最低每月工資及膳食津貼金額,將《肺塵埃條例》有關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金額,由四千九百三十元增至五千二百一十元,增幅百分之五點六八。
勞工顧問委員會轄下僱員補償委員會已通過上述合共十八項補償項目金額的調整,勞工處下周將建議交勞顧會大會討論,通過後再交立法會審議。勞工處預料,提高補償金額對勞工保險及有關基金不會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