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研修法 參選立會須簽效忠聲明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進行細則性審議修訂立法會選舉法。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議後稱,收到澳門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當中加入候選人須簽署聲明書,聲明接受候選名單、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不處於任何沒被選資格情況。

下屆生效 及早堵塞漏洞

如果拒絕聲明,或事實證明不擁護,會被剝奪被選資格,由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相關條文將於下屆澳門立法會首日生效。

陳澤武指出,澳門政府做法是為了未雨綢繆,及早堵塞漏洞,會議上所有委員對條文均沒有意見。陳續稱,新文本取消了原建議的助選人制度,經澳門政府與博監局傾談,新文本增加規範娛樂場內部及博彩公司機關員工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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