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上訴庭認為即使原審法官區慶祥未有處理,今次聆訊亦難免要觸及釋法的影響。代表梁頌恆的代表律師潘熙,一度質疑人大所謂釋法其實是修改法例,已超越了《基本法》第一五八條的釋法權限,對香港法院無約束力。惟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香港身在普通法體系,在缺乏證據支持下就貿然指歐陸法體系的做法不當,是既傲慢又無知。
對於張舉能質疑人大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香港法院是否有權不從,潘熙直言人大釋法並非絕對,若釋法內容違反《基本法》,本港法庭當然有權再作處理。不過,張舉能認為,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的法官和律師是普通法體系的法官和律師,沒有受過歐陸法體系的訓練,潘熙如果要建立該論據,要呈交法律專家意見,如果沒有證據,單憑普通法體系的知識和認知,去說另一個法律體系可以或不可以做甚麼,是既傲慢又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