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風波引發的司法覆核案,上訴庭昨開始審理他們提出的上訴,並多次質疑兩人提出的上訴理據。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若案件鬧到終審法院才就釋法爭議,會令上訴庭感到不安,故要求各方對釋法表態。張官又指,其實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已認為游梁二人拒絕宣誓,但想左右逢源,法院因此才要介入事件「執手尾」。聆訊今日繼續,輪到政府一方陳詞,預料最快即日有判決。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釋法與本案判決無關,但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卻一度依賴今次釋法作為上訴理據。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答覆上訴庭時表示,釋法對上訴庭有約束力。
潘熙表示就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決定權在於監誓者,而今次釋法支持其論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卻指出,政府同時也可以引用人大釋法,指議員不真誠和不莊重宣誓屬拒絕宣誓及即喪失其議員資格。潘熙最後放棄以釋法作為上訴理據。
戴啟思表示,法院有權干預立法會對議員宣誓的決定,但應該克制及不應介入今次事件。潘熙則稱,該決定是立法會內部事務,由監誓者決定,法院無權干預。張官卻指,監誓者要做行政決定,如宣誓者是否說了一些誓詞沒有的說話,但未必要進一步處理拒絕或忽略宣誓的爭議。法官林文瀚亦指,法例沒有寫明由監誓者作該決定,法庭應有決定權。
各方對於梁君彥究竟作了甚麼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戴啟思表示,梁君彥根本沒有就游梁拒絕宣誓作決定,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是過早。潘熙卻指,梁君彥准許兩人重新宣誓,暗示他已決定兩人沒有拒絕宣誓。但張官指出,梁君彥其實已認為游梁二人拒絕宣誓,但想左右逢源,沒有指兩人違反法例,准許他們重新宣誓,法院因此才要介入事件,法院現在是「執手尾」。
戴和潘又表示,議員拒絕宣誓不會自動喪失議員資格,而要先由議員自己辭職或由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宣布該議員已喪失議員資格,該議員才告離任,否則會引起很多訴訟。張官卻指,一個議員連最基本的宣誓都故意拒絕,還要待他自己辭職或立法會主席出手,只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而法庭不會被訴訟潮嚇怕。
游蕙禎和梁頌恆昨到法庭旁聽,但暫時不評論案件。另外,愛港之聲一批成員在高院門外批評游梁宣誓時的辱華言論已違反《基本法》,促請駁回兩人上訴,彰顯公義。
案件編號:CACV 224-2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