舢舨運人蛇 越漢囚63月

載有越南人蛇的簡陋舢舨,去年九月由內地進入米埔一帶的水域時觸礁,船上十多名越南人循石灘四散逃走時,警方成功截獲負責運載同鄉到港的越南籍禿頭男舵手,及拘捕另外三男四女越南人蛇,該批人蛇在被捕後均提出酷刑聲請。男舵手事後被控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進入香港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於區院被重囚六十三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涉案四十六歲被告DAO TIEN HAI是一名農夫,依靠種植自給自足,育有一名十九歲女兒。辯方亦要求法庭考慮,船上運載的人非處於密封式船艙,船隻航行性能良好,當中亦沒有年老或年幼人士。

夜間行駛問題舢舨需加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所駕的舢舨載有人蛇,一進入香港境內便即屬犯事,人蛇數目不少於七人,罪責相當嚴重,以六十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接納船隻雖然無超載,但被告卻在夜間駕駛一艘不宜操作的舢舨,需加刑三個月,共判囚六十三個月。

案情指去年九月廿三日,四名警員與兩名海關關員在米埔觀鳥亭進行反偷渡行動,晚上約十時接報可疑船隻由深圳駛近。

船上無航行燈滅火救生裝置

近十一時,一艘舢舨在海面對開約一百米出現,舢舨上沒有亮燈,只有引擎聲,並以低於五海里的船速慢駛。警方在距離舢舨約十米時,發現被告及逾十名南亞人士在內伏低,於是上前截查。惟舢舨其後撞上石灘,被告及人蛇四散逃去,最後警方成功截獲被告及三男四女人蛇,全是越南籍。而舢舨在檢查後被揭發沒備有滅火及救生裝置,及沒有晚間航行燈。

水警總區重案組偵緝督察黃瀚緯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指案中被截獲的越南人蛇(廿歲至五十歲),到港後皆有提出酷刑聲請,惟其中三人已被遣返。

案件編號:D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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